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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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财(2014)12号 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省属中职校,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江苏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4〕585号)要求,近期教育部财务司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国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为做好我省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与内容 重点检查教育部门管理的所有中等职业学校2012年秋季至2014年秋季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资助信息申报与审核情况;免学费、国家助学金资助管理使用情况(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国家助学金发放、结余资金管理情况);中职学生资助卡的发放与管理情况。 二、检查工作安排 此次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中央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11月上旬至中旬)。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和江苏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要组织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或所属分院),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全覆盖。省属中职校也要按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重点地区和学校进行抽查。各市、县(市、区)、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江苏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省属中职学校应于11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以教育局(学校)正式公函报省教育厅。 第二阶段:教育部抽查(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教育部组织检查组对部分省(区、市)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及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根据抽查情况下达整改通知。检查结束后根据抽查结果进行全国通报。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财务司《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4〕585号)(见附件1)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做到不走过场。 (二)各地、各有关学校要认真填报《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与资助信息审核情况表》(见附件2)、《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表》(见附件3)、《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卡发放与管理情况表》(见附件4),随同自查自纠情况一并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省教育厅财务处张健(电话:025-83335711)、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徐嘉(电话:025-83335160;电子邮箱:xujia@ec.js.edu.cn)。 附件:1.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4〕585号) 2.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与资助信息审核情况表 3.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表 4.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卡发放与管理情况表 江苏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7日 抄送:教育部财务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文化厅、省开云(中国)官方出版局、省广电总台、省农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司法厅、省妇联、省供销合作总社。 附件2 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与资助信息审核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单位:人
附件3 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单位:万元
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江苏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全日制)填报至2013年秋季,其所辖分院2014年春季和秋季数据由分院隶属市、县填报(分院隶属省属中职学校的由省属中职学校填报) 附件4 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卡发放与管理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单位:人
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江苏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全日制)填报至2013年秋季,其所辖分院2014年春季和秋季数据由分院隶属市、县填报(分院隶属省属中职学校的由省属中职学校填报) |